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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了眉头。

因为有个女孩子一瘸一拐的跑向国营饭,大喊:“钱胜昔!”

接着她就坐上了一台摩托车:“敢扔下我独自行动,你们想得美。”

赵凌成一看也皱眉头了:“这怎么还有女孩子?”

这女孩陈苟专门用开水烫了她的脚,给送到医院里了,可是她居然又跑回来了?

因为从小长在大院里,她大概连狼长什么样子都没见过。

她正在大声问同伴们:“天都快黑了,你们大包小包的,准备去干嘛呀?”

叫钱胜昔的那个说:“我们要去抓狼,你个女孩子,还是算了吧?”

女孩搧了他一巴掌:“中华儿女多奇志,不爱红装爱武装你不知道吗,我必须去。”

她以为这帮男孩真能猎到狼,还朝群众挥手:“我们要去抓狼啦,再见!”

赵凌成把车停在路边,这帮小将总共骑了五台摩托车。

摩托车从吉普车旁经过,曾风坐在一个小将身后,无声对陈棉棉说:杀了他们。

摩托车经过,曾风又回头,张大嘴巴:杀了,他们!

他今天是被陈棉棉逼着要去当带路党,本身并不情愿。

但既然已经决定要去了,曾风又不是啥好人,就想把这帮大院子弟一块儿弄死算了。

因为他们傲慢,盛气凌人,自尊心强,总喜欢把普通人踩到脚下蹂躏,可是他们自己非但意识不到,而且还觉得他们本身特别善良。

曾风曾经也是他们中的一员,可现在这帮人只让他觉得恶心。

如果他能当大官,他会身体力行去消除特权。

但如果因为今天的事,他的仕途就此为止,那他就要杀了这五个狗日的。

同一时间,魏摧云腰上绑着一只小绵羊,大步进了客运站的马棚,牵他的枣红马。

这马不但身形高大,而且膘肥体壮,天天擦洗嘛,毛色泛着亮光。

拉出马棚,翻身上马,魏摧云亲了一口马耳朵:“红红,今天你得带我找狼去。”

再一甩缰绳,一声粗喝:“驾!”

枣红马可是纯种的汗血宝马,但有一个特别土气的名字,红红。

随着主人一声令下,它前蹄扬天一声嘶吼,纵身奔腾,跃上了茫茫雪原。

而在整桩任务中,魏摧云是最吃亏,损失也最大的人。

因为那些枪从现在开始就不再属于他了,而且他是要骑着马去引诱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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